“在高速服务区,孩子们像动物一样赤身裸体爬行、吃东西。”近期发生在四川雅安石棉县的一幕,让公众既心痛又愤怒。更令人惊讶的是,据媒体报道,孩子的父母并非贫穷或无知,而是拥有大学或专科学历的高学历人士。他们拒绝一切劝说,甚至以“生活自由”和“家庭私人事务”为由拒绝安置孩子。看似“另类育儿”事件,实际上触及了诸多法律红线。央视记者采访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睿。他从法律角度分析:为什么父母的自由不能“凌驾于孩子的权利之上?公权力的基础是什么?“养育野孩子”违法吗?监护≠“绝对支配”。父母的法律义务不是“随心所欲地抚养”。很多人误以为伊芙认为“孩子是父母的,怎么养育孩子是他们自己的事”。但法律早已明确:监护权是“优先于义务的权利”,而不是“父母的私人控制权”。李泽瑞介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十五条关于被监护人年龄、精神状况的规定。本案中,家长的行为显然没有履行诸多法律义务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监护人“对生命、健康、安全等方面给予保护”。儿童在公共场所裸露,面临温差、蚊虫叮咬、意外伤害等风险。而且“爬行、进食”也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。 不符合标准,直接侵犯儿童的健康权;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学龄前儿童依法享有安全和身心健康、受到尊重、保护和照顾、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。”第十六条规定: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、教育儿童的义务,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征,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,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。”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七条还规定,“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,户主、亲属子女、监护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”时间孩子没有生活、没有接受教育,父母涉嫌忽视履行基本义务; 《中华人民共和 违法。这完全违背了法律要求的“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”。李泽睿表示,父母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,但不能以“自由”为借口,剥夺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基本权利——这是法律划定的不可估量的底线。 “私人家庭”并非违法的“保护伞”。当护理失败时,公共当局必须“采取行动”。面对多部门的鼓励,家长坚称“外人无权干涉”。李泽睿认为,“私人家庭事务”并不意味着违法的“保护伞”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适当方法。履行法定职责的权力。接收ve家庭教育指导。儿童权利因“家庭私人事务”而受到侵犯。 “‘不服输’也能构成虐待,儿童法的保护比你想象的还要细致,网友纷纷议论‘把孩子养得像野人一样也算虐待? “很多人认为”只有打打骂才是虐待。以及虐待、遗弃、拐卖、胁迫、引诱、收容、联系、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。 ”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,李泽瑞认为,“野蛮式的巴塔照顾”至少可以构成“疏忽虐待”:不提供衣物,让孩子面临风险,不保护孩子,饮食不卫生,可能导致疾病或身体损伤;长期脱离正常社会环境,使孩子无法建立基本的社会认知,错过语言和行为发展的关键期。。这种心理伤害可能会持续一生,而且比短期的身体伤害更为严重。正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一条所强调的,该法的宗旨是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”。 “显然,‘爬着吃、裸体’的教养方式完全背离了这个初衷。”李泽睿说道。干预不应以肤浅的方式进行。法律需要为儿童筑起“长效防护墙”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。但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,李认为泽瑞后续的干预必须“管理到底”,不能仅仅停留在“让孩子穿衣服”上。 “法律保护的最终目的是“让孩子在正常健康的环境中成长,而不是暂时改善他们的处境。”李泽瑞强调,根据现有法律规定,未来至少需要落实三件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有关部门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孩子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。如果出现健康问题,必须强制家长配合治疗并暂时 必要时由民政部门照顾;协调户籍部门办理子女安置事宜;即使不撤销监护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也应组织专业机构对家长进行长期家庭教育指导,并定期走访,防止“干预后反弹”。on." //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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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校区风采 高学历父母会“养子如野人”吗?律师:监护=随心所欲,公权力必须介入
2025-10-20
